特殊食品标签“新”要求,你关注了吗?

食品标签承载着保障食品安全、传递食品信息等功能,关乎群众消费得安不安心、明不明白。3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鼓励食品企业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发布,鼓励食品企业进一步清晰显著标注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特殊食品是预包装食品的重点品类,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标准规定,与特殊食品注册或者备案的标签说明书一致的前提下,鼓励特殊食品企业执行《公告》要求,尽可能优化标注特殊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同时,《公告》与《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的要求相辅相成,希望特殊食品企业在《公告》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指南》设计产品标签。


为方便消费者查找特殊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在标注位置方面,《公告》鼓励特殊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在最小销售包装的主要展示版面显著标注;最小销售包装有多层的,在其最外层包装上标注;采用“见包装物某位置”的形式标注的,其位置应当清晰明显、描述准确、易于查找。同一预包装内有多个单件预包装食品的,在外包装上以最早到期的单件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标注保质期到期日,或在外包装上分别标注每个单件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到期日。同一预包装内有多个单件保健食品生产日期的具体标注,结合保健食品《指南》等要求进行标注。


在字体方面,《公告》鼓励使用最小高度不小于3毫米、高度与宽度之比不大于3:1的文字、数字、符号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公告》还鼓励,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明确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保健食品的具体标注,建议按照保健食品《指南》要求标注,即按年、月、日的顺序标注日期,日期中年、月、日可用空格、斜线、连字符、句点等符号分隔,或者不用分隔符。年代号应当使用4位数字标注,月、日应当分别使用2位数字标注。保健食品保质期的标注使用“保质期至XXXX年XX月XX日”的方式描述。


“如果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标注能一目了然,对老年消费者来说就太方便了。一纸标签的‘新生’,是我们消费者期待的‘心声’。”正在超市采购的刘阿姨听说新的鼓励措施后非常高兴。


“《公告》的发布,回应了群众关切。特殊食品标签一目了然,既能提升购物体验,也会增强消费意愿,将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特殊食品司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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