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食品受喜爱也受质疑
近年来,功能食品颇受消费者喜爱,市场蓬勃发展,但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功能食品也在遭受着舆论的质疑。比如近期,上海消保委就对玻尿酸食品宣传“吃出水光肌”等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提出质疑,还直接提出“玻尿酸入食,相关企业想卖的是'功效',而申报的却是'安全',审批部门是不是应该为消费者把好关呢?”更是直接把矛头指向了原料的审批部门。
我国一直都把人民的生命健康放在第一位。作为维护人民健康的重要载体,食品工业已进入以“营养与健康”为导向的深度转型期。真实、科学的食品声称是消费者认识和选择各种食品的有效工具。
然而,当前我国的食品声称管理制度仍待完善。
今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湖南省农业科学院院长单杨就提交了一份关于加强食品声称管理制度建设,助力我国食品工业健康转型的提案。他认为,面对琳琅满目功能食品,科学的食品声称与标示成为消费者认识和科学选择食品的有效工具,而目前我国的食品声称管理制度仍待完善与加强,功能食品的生存与发展环境并不友好。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受限的功能食品
1. 我国目前的食品声称管理制度,阻滞了食品工业的健康转型。当前,不论是消费者还是食品行业对食品功能声称的需求都是非常迫切的。现有的声称管理方式并未有效地规范行业乱象,反而进一步加剧了大企业不敢进行功能声称,小企业打“擦边球”夸大声称的乱象,严重影响了广大消费者对功能食品的消费信心,阻滞了食品工业的健康转型。
2. 支撑我国食品声称的制度不健全。根据国际上的通常做法,食品声称的标识内容分为营养声称和功能声称两大类。营养声称包括营养素含量声称、营养素比较声称和无添加声称,功能声称包括营养素功能声称、其他功能声称和降低疾病风险声称。对标国际,我国具有健康作用的普通食品功能声称受限,支撑我国整个食品体系的声称制度并不健全。
3. 食品声称的具体要求待完善。GB 28050仅列举了23种能量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标准用语,然而食品中的营养素和除营养素以外的具有营养和(或)生理功能的其他成分远不止23种,与目前日益得到科学确证的功能性物质或成分数量不对等。此外,《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保健功能”的法律定义也尚未明确。
功能食品如何破局?
针对上述问题,单杨院士提出如下建议:
1. 从顶层设计构建科学完善的食品声称体系。食品工业健康转型是全球一大趋势,我国食品标准法规需要和国际接轨,国家政策体系应予以引导、鼓励与支持。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加强与科学界、产业界沟通,推动《食品营养与健康声称管理办法》等规范食品声称的法规建设,在明确食品宣称分类、定义的基础上,实现营养成分功能声称用语的标准化,畅通食品功能声称的渠道。
2. 多方合力推进原料或成分功能声称管理。目前,保健食品的审批针对的主要是产品,功能声称也是针对产品的功能。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下,推动原料或成分的功能声称是最佳途径。建议通过完善GB 28050的方式,推动功能明确的原料或成分进入备案原料目录等方式分步推进原料或成分功能声称管理:第一步,建立声称的规则,明确声称的评价原则;第二步,建立名单,对具有共识的原料或成分要建立功能、成分名单;第三步,明确原料或成分功能声称的范围,建立具有可操作性的监管体系。
3. 以功能性成分或配料的科学共识,提升消费者认识水平,推动研究成果产业化应用。产业界应强化科研投入,不断夯实功能配料或成分健康作用科学证据,并积极协同科技界形成科学共识,强化消费者教育,让消费者理解原料或成分功能与产品功能的区别,推动原料或成分功能研究成果产业化。
参考资料来自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注:文章不代表本平台观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若侵权,烦请留言,我们尽快作删除处理。